[觀點] 用言論自由合理化「歧視」這件事?

最近注意到網路上開始有一種討論:「我討厭某事,但是這是我的自由。你們不能逼我接受某事。」這個「某事」可以代換成任何詞句,不管是同性戀、女權還是胖子。

 

很多人會主張「我有討厭的自由」跟「我有議論的自由」甚至進一步的強調:「我只是在發表我的看法與評論,我不應該因此受罰,更不該因此被排擠。」

 

說出以下這類的發言:

「我不是歧視同性戀,我只是討厭同性戀。我講了一些討厭同性戀的發言,但我不應該因為我的發言而受罰。畢竟我的言論自由應該要被尊重。」

 

這種話聽來好像沒錯?但總覺得每個地方都錯?!

 

我沒有能力討論道德與哲學思考,只是單純把自己跟朋友討論的話題做了一個筆記。對談出來的結果很有趣。

 

到底「歧視性發言」跟「發表評論」的界線在哪邊?

 

「歧視」是對於某個標籤做歧視。該標籤可能與生俱來、難以改變甚至不可改變。這種標籤也往往具有身分識別與身分認同意義。例如:種族,膚色,性別,體貌,性向等等。

 

歧視是針對「你是誰」。

 

「評論」則是我們對一個人有選擇的行為,對於其人作為與不作為的結果發表意見。我們評論一個人購買了什麼商品,評論一個人出門玩的時候是否在風景名勝上亂刻字。

 

評論是針對「你做了什麼」。

 

很多人卻把「歧視」跟「可供議論」混為一談,並且把歧視包裝成可供議論之事。(我這邊「可供議論」一詞,而不用「可受公評」。可受公評一詞太具有法律性了。)這些歧視者的說法會是:「我是在評論你,不是在歧視你。」

 

但是這種人的邏輯就是會講出:

「不要再說大家都對同性戀不好啊!你就不要當同性戀就好啦!」這類駭人發言。同樣的邏輯有:

 

「不要得憂鬱症就好了啊!想太多才會得憂鬱症啊!」

 

「胖子是你自己要胖的!怎麼會怪我們笑你?」

 

「你窮是你自己不去賺錢!好吃懶做我們還不能講喔?」

 

這類發言忽視了性向不能選擇,疾病難以避免,體貌的構成有多種因素,貧窮有難以反轉的階級性問題。

 

歧視與評論除了針對標的不同之外,歧視跟評論最大的差距在於:「優越感的製造」甚至是「傷害的達成」。

 

現代社會很多時候人們都在假裝評論一個事件,骨子裡面其實在正在進行歧視。但是自己真的毫無所感。「評論」是存在討論,對話,思考延展的可能性。歧視的目的往往是要告訴這個世界:「不需要任何道理,總之我比我歧視的人優越。」

 

而且歧視者還往往不忘告訴那些被歧視的人:「你知道嗎?你們很低等!」這種人明知道歧視性言論會傷害到人,卻還是選擇當面講出來,或者透過網路公開散布。然後,滿心期待著被歧視的人因此受傷。

 

期待他人受傷的惡意,我覺得可能是最可怕的心態。

 

就像是在公共空間的操場,「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做出想做的動作」,而我選擇的動作是去攻擊某些人;而當周遭人制止或「某些人」還手時,又突然委屈地說:「這是我的動作自由你們幹嘛要指責我?」

 

『當你選擇了歧視與傷害別人的時候,這個動作、這個選擇就可供議論。』這應該是種對等原則吧。往往有些人覺得自己可以討厭、評論哪個族群,卻覺得『被別人駁斥、評論』是被侵犯、限制了言論自由……。換言之就是『我可以討厭胖子(憂鬱症、同性戀、窮人…),但你們不准討厭我!』這是哪來的雙重標準?

 

退一步說,正因為我們無法確定身邊的人是否不認同歧視,隨意展現出歧視的態度,不是很可能會踩到家人、朋友、情人、老闆、指導教授……的雷嗎XDDDD

 

實際上,自由從來就不能無限上綱。自由是不能拿來傷害旁人的。為什麼立法與社會的共識是減少歧視與避免歧視?因為人類是欺善怕惡的生物,被歧視的更容易是社會上的少數或弱勢。禁絕歧視是讓個人的言論自由,個人的喜好,都不會進一步壓縮被歧視方的生存空間,減損被歧視方的權利。

 

做出一個評論是針對行為、針對可以改變可以更好的部份,去指出可努力的方向。而做出歧視性的言論,則是針對一個人既有的特徵,做出負向的描述,當貶損一個人存在的價值還沾沾自喜、覺得可以激勵他人向上努力,那只是單純想增加自己的優越感而已。

 

增加優越感可以靠實質成就來獲得,無須歧視他人;而非得要靠歧視來獲得成就感的…不覺得那個優越感好空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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