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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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21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17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3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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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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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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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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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以前也有被盜過
    26張照片
    一張索賠XX000元
    =W=
    版主回覆:(04/04/2013 04:47:47 PM)
    挖~26張!!!

  2. 啊,題外話,好好奇你那碗中餐是???
    看起來好好吃噢!!!!(流口水)
    版主回覆:(04/04/2013 04:47:20 PM)
    洋蔥牛肉丼飯

  3. 作者主張自己的著作權我並不覺得有本篇有什麼錯。
    奇怪的是為什麼有些人要去追究錢、追究真的錯的人是誰?
    即使被公司逼得必須盜圖,一但默認了就是共犯了
    有犯罪行為就可能被提告,更何況盜用者也了解這個風險。
    在此法律也確實保護了著作權被盜用的被害人。
    單以一篇主張自己的著作權的文章,
    個人覺得沒有必要在這邊多加以談論其他的感情及道德觀念,
    畢竟教育等等每個人看法就不一樣。
    多加追究只會將這篇文變成論戰場所而已。

  4. 看了這篇突然有很多話想發表。
    附帶一提,很多會說小逸拿了X萬塊很多但有沒有去思考過如果以圖營利,會罰給國家多少錢??
    侵害他人著作營利最少就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最少要罰給國家十八萬??另外良民證一輩子記載??
    那還有人會覺得小逸求償的…..多嗎??或許有人會覺得那是給國家的,那被告要自己評估啊!!18萬+前科,或是賠償X萬元??
    說真的以利益為考量怎樣都是賠給小逸划的來!!不然那個被告也不會低頭。

  5. 小逸你當時提告時,你忘了連負責人一起提告,負責人是要負連帶責任,而不是說都推給員就沒事。也提醒其它網友,若對方是以公司名義盜用他人圖片,必須連公司負責人一併提告,公司負責人也會受刑罰處罰的。

  6. 目前台灣網拍,有多少的人圖遭盜用,卻不知如何處理,只能任何由那些盜圖者侵害其權益,小逸告知大家如何去保智大隊,但小逸的方法說真的有點繞遠路。
    大可直接寫違反著作權法刑事告訴狀,直接拿去當地檢署遞送即可,若對方是住其它縣市,可儘量主張以結果地而非案發地,讓案件留在自己管轄,除非檢察官認為仍宜以被告居住地為主,才會被移管轄。

  7. 個人不覺小逸有做錯什麼事或者死要錢!
    被告大可不接受小逸所開出的和解金,直接接受司法審判即可,刑事法官會判出一個足以懲戒的刑罰,民事法官也會判合理損害賠償。
    法律只是最低的標準,如果連最低標準都要去侵犯,更不用說道德觀念有多差。
    盜圖行徑如同竊盜,與合法購買取得圖片之金額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窮不能當做犯罪的理由….不然是否窮人都該能行搶而阻卻違法,那台灣肯定亂成一團!!
    和解金見人見智,告訴人提和解金只是懲戒被告的一種手段,若分文不取即撤銷告訴人,那被告會悔改嗎? 若付不起和解金,就由刑事庭法官判刑懲戒,也可達到同樣效果,唯一不同在於被告自己的選擇?沒人能強迫被告?
    至於有人說和解金要捐出去?? 我不懂為何要捐出去,樓上有網友說得頗有道理,小逸所拿的是受有損害而拿的賠償金,本應屬於他所該得,又有何理由需要捐出去?那如那位網友所指??那江國慶一案,是否江國慶的家屬也該將國賠的金額全數捐出,不然就是貪錢?? 那位網友的思考邏輯真的異於常人,或許事件非發生在你身上,你不痛不癢…當你的權益被剝奪時或許你會比小逸還氣憤也說不定,至於樓上的,你說必須先通知對方?? 刑事並沒有規範要先通知對方這種事~~~還是你認為小偷偷了你家東西,你要去提告時還先跟小偷說你東西先歸還否則我要去提告,你認為有這個義務去通知竊賊嗎?沒有通知竊賊就有話給人講,還是哪天你家人遭人砍殺,你還去先去通知一下對方,我要對你提告了喔??這樣才合理??
    為何著作權法必須處以刑罰而非行政罰,因為著作權法係屬私人財產,刑罰最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等遭受損害,小逸合法執行自己權利,是很有勇氣的行為,而非像一些只會鄉愿的網友,成人抱怨被盜圖然後又畏畏縮縮不敢提告自己生悶氣,但像小逸此類賣家越來越多,相信盜圖的人相對也會減少,台灣才會開始重視智慧財產權法,為何台灣另外要獨立智慧財產權法院,網友們真的要好好去思考!

  8. 內文提到對方是經營網拍的,且不是個人網拍營利….
    如果是惡意盜圖,相信不會只用小逸一張照片
    小逸在沒有告知對方撤圖的情況下直接走上提告這條路
    也許這就是會讓人有微詞的地方了
    我覺得捍衛自己的作品並沒有不對
    但也許事情可以用更和善的方式解決
    在台北生活的人都很不容易
    為了幾千元走不歸路甚至犯法的大有人在
    說真的,小逸是被害者,當然不是一定要同情這些人
    我也是女孩子會常常逛網拍
    很多賣衣服的賣家大量使用知名賣場的照片省下攝影費
    我覺得那些才是真正的惡意盜圖
    這個案例只用了一張圖,且非個人經營之賣場
    兩者的心態真的不能比較…
    再來我想被告會提出這麼低的賠償金也是人之常情…
    就算感覺很不上道
    但也是可以被理解的
    不管怎麼樣事情既然已經順利落幕
    小逸也成功捍衛了自己的正義
    其實我心裡是替被告感到難過的-______-..
    就讓大家持續轉PO這篇文吧!
    有太多惡意盜圖者沒有被懲罰
    這件事是一個借鏡…
    希望不要再有傻呆的人為了工作就這麼噴了上萬元
    也希望社會有愛

  9. >>幾千億的侵權 是甚麼市場上面高支出高收入的 事、物??
    韓商有意告台商侵權,賠償+後續產品禁售等等達千億等級
    >>小逸 得饒人處且饒人 有些人被工作逼急了 才會有犯法的舉動
    幾千塊不多但能添衣足食 幾萬塊卻能要了人的小命
    我和韓商打交道的經驗,讓我覺得中國的溫良恭儉讓特不給力,
    爲了自己的權利必須據理力爭,否則也是種助紂為虐,為虎作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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