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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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21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17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3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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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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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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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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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GJ啊~!
    台灣還是有很多人的版權觀念薄弱
    任意盜圖,盜文的數量不在話下…
    對於創作者而言
    真的要學習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啊!

  2. 如果提告的目的不是錢,那為什麼不就走完流程?
    所以最終目的還是錢.
    只是想讓對方付出較多的錢,讓自己覺得這張創作圖是有代價的?
    而不是盜用他人的創作,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讚成提告,而不讚成和解,哪怕最後賠償的只有幾百塊.
    重點不在錢,而在這個行為.
    版主回覆:(01/21/2013 04:51:17 AM)
    我的目的是達到"將來的嚇阻效果"
    並且讓對方知道這件事情沒他想的那麼簡單
    你第二句話就說"還是為了錢"
    我也沒話可說
    因為我確實不會一毛不拿
    ….我知道你贊成提告
    只是先生…跑法院是要請假的…
    請假我也是要看主管臉色的
    不是不能請 但是就怕手上事情正在多 還要請假
    會被同事討厭啊

  3. 幹的好!!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這段說的真是好
    版主回覆:(01/21/2013 04:16:58 AM)
    老實說我聽到一兩千的時候真不是傻眼兩個字足以形容…

  4. 可以借分享到FB跟PLURK上嗎?
    版主回覆:(01/21/2013 04:07:53 AM)
    可以的 請分享 並註明出處

  5. ….為什麼要把東西放桌上~"~
    版主回覆:(01/21/2013 04:16:29 AM)
    為什麼你要注意到這個….Orz

  6. 本篇是食記!!!
    版主回覆:(01/21/2013 04:14:55 AM)
    XDDDD我跟卡比說我要去報案 地點一講
    他就說:永和豆漿!!!<=然後我也承認了"對 我想去吃豆漿"

  7. 我不知道和解金到底該多少
    但我前幾個月前遇到卡片被盜刷
    我只跟他要了請假費用、電話通訊費
    約不到2000元
    調解委員會的伯伯還對盜刷者說我很好了
    我也不知道和解金該開多少
    也很想給那個盜刷者懲罰
    可是也很怕人家報復
    又覺得不該貪一時便宜去跟人家要幾萬元的和解費
    版主回覆:(01/21/2013 04:13:23 AM)
    囧 你是被盜刷耶
    你真的太好心了!!!
    其實和解金多少可以看前人的例子來替自己抓個分寸(我是有抓一下的)
    我其實沒有堅持到底也是因為我在網路上算是有門牌的人
    堅持太多我也怕其他的麻煩

  8. good job!
    ""google來的也不行啊""這句話真是打中要點XDDD
    價格反正了這個東西的成本
    他如果要賣就應該要自己拍照片
    這也讓他跟對方公司學到教訓了吧=S
    版主回覆:(01/21/2013 04:07:33 AM)
    其實後來還是覺得我人太好orz
    因為後來發生一點事情
    讓我多少有被騙的fu
    不過算了 這樣的和解金我可以接受
    攝影師也沒有意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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