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IMG_4522

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21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17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3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IMG_3036  

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IMG_3066  

IMG_3067  

(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IMG_4518  

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網站評論
  1. 林小濤表示:

    基本上,如果是所謂富二代或是什麼企業家的後人,
    那被告高額賠償也是當然。
    因為你的立足點與人不同。
    在法律來講,
    你是完全有能力以合法方式處理出智慧財產權屬於自己的作品,
    你的經濟能力與人脈關係讓你無須作出剽竊他人智財的舉動。
    故此這類人若是犯這種罪,當然視同故意犯行。
    我之前在科技業也接觸過專利侵權相關的案子,
    如果真的告成,那是幾千億起跳;
    這個案子裡,是小逸不深入追究,
    不然真的走完流程,賠的未必比這個少
    這是權利問題,爭,是為了宣告自己的權利不容侵犯;
    要求賠償,是要對方至少付出應負代價,並以儆效尤

  2. flysky2表示:

    小逸的意思明明就很清楚,要求賠償金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讓盜圖者得到教訓,
    再說只有我覺得只賠錢算很便宜他了嗎?
    這種情況下就算賠償前科一起來都很正常吧!
    那些拼命靠北說要賠償金就是死要錢的人,
    最好哪天你的心血一夕之間全被人拿去盜用還裝得出聖人樣。

  3. 訪客表示:

    支持版主,本身也是創作者,
    看到自己的辛苦成果被人家盜用的感覺的確很差,
    憑什麼我們嘔心瀝血想半天的創作,
    別人以為經過搜索就能無償拿去使用,
    大家都知道智慧財產權,
    只是大多數人都僥倖的心態偷取別人的創作,
    根本沒經過同意就盜用,沒東西是能不勞而獲的,
    所以對於樓上有人說提告示為了錢什麼的..唉,
    盜用的人不也是為了省錢、為了省時間、為了偷懶,
    沒錢有沒錢的做法,沒資源有沒資源的做法,
    不要拿理由去推卸責任或是掩飾自己的目的"剽竊"
    使用者本來就該付費,
    索取創作報酬本來就是正當的,
    這種偷竊的行為該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不管是走完法律途徑還是和解,
    都該由創作者來決定,一切都是盜用者該受到的教訓,
    不管盜用的理由是什麼,既然用了別人的創作就要付出。
    賠償金是創作者應得的,
    有沒有走完法律流程根本無關緊要,
    不是走完法律流程才是捍衛智慧財產權,
    而是讓瞟竊者知道他的行為會付出龐大的代價。

  4. 小彥表示:

    我就知道留言一定有人出來該說死要錢之類的,所以這些聖人以後被車撞也不會向對方索賠,好聖潔來著 (現在聖潔梗還有人知道嗎 XD)

  5. 訪客表示:

    沒被盜過圖的人根本不知道,拍圖勞心勞力,拍個數幾百張累死人了
    自己的心血被盜看看就知道,還能在那說風涼話嗎?
    更何況還是未告知就被拿去商家營利

  6. 彭振宣表示:

    如果是網友轉貼好玩不小心盜圖也就算了 今天被拿去營利格主求償本來就天經地義 台灣就是一夥鄉愿認為為了飯碗做壞事值得原諒 各種作奸犯科的行為才會源源不絕 就算是公司命令 你也有你的能動性 自己有腦袋該去權衡利弊得失 趕做壞事被抓被告就要有承擔的覺悟 看到某些人的發言我感到台灣的公民教育還是相當失敗

  7. 路過表示:

    反對求償的留言者很妙耶,求償有什麼不行或不對嗎?
    這就是法律,你違法再先又說別人不通人情?奇怪耶你,格主只是在行自己的權利根本沒什麼問題,唯一的問題就只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傢伙不曉得為啥看不順眼而已
    還有被告說他揹黑鍋你們就真的信啊?這種民事訴訟多的是用這種方式打同情牌想輕鬆過關的傢伙,如果他真的是被公司切掉的那個"斷尾",我會說他很可憐
    但他還是違法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顧慮到違法者的處境那我們還要法律幹嘛?誰沒苦衷?而且都上法庭了沒苦衷的也會給你哭一個苦衷出來
    不想上法庭、不想金錢賠償?行啊,一開始就別違法!
    每件事都要付出代價,忤逆公司命令可能職場生涯不好過,但違法盜圖也會吃官司,既然都做了就負起責任
    這樣都還覺得格主欺人太甚,我只能說反對求償者真是瞎了眼連誰權利被侵害都看不出來

  8. 訪客表示:

    會說這種酸話的人 大概都是那種喜歡不勞而獲盜人家圖的人吧

  9. hkt0726表示:

    純分享也要先告知本人了 更何況是用於營利用途!
    盜圖者本來就該留下前科
    他也強調了是個人行為 不是公司唆使的
    那麼就該用自己的能力去完成 無法完成要跟公司討論
    而不是投機取巧的使用別人的智財
    版主也說不介意賠償金 可以走完全部流程
    是要社會大眾在做事情之前先好好思慮 否則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不要讓某些人自以為1.2千元就可以把事情都打發掉

  10. 蚌蚌表示:

    我也走過類似調解委員會的流程
    最後不像小逸,沒上到法院
    我的感覺是
    會做這些事情的人,本身就不尊重人
    沒有職業道德
    如果小逸是為了要"讓對方花更多的錢"
    那小逸開的價錢,絕對不是自己事後還會嫌“原來我開太便宜”的數字
    一定是類似案件中的價碼中,盡量開高就開高
    那種拿出一兩千塊就想打發事情的態度
    給我的感覺就是,貪婪
    因為有些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小逸也不應該拿自己的價碼跟想要河蟹的數字去比較
    這種警惕效果
    與實際上因為走流程會花很多時間,而提前和解
    是兩件事情
    警惕效果如果還未達成
    又何來和解
    幾百塊河蟹掉卻花時間上法庭的案子(表示一種立場?態度?)
    只會讓盜圖更猖獗
    視智財權是一種唱高調

網站回應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  

Facebook 留言
Facebook 留言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