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IMG_4522

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21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17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3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IMG_3036  

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IMG_3066  

IMG_3067  

(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IMG_4518  

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上 / 下一篇文章

臉書留言

一般留言

  1. 基本上,如果是所謂富二代或是什麼企業家的後人,
    那被告高額賠償也是當然。
    因為你的立足點與人不同。
    在法律來講,
    你是完全有能力以合法方式處理出智慧財產權屬於自己的作品,
    你的經濟能力與人脈關係讓你無須作出剽竊他人智財的舉動。
    故此這類人若是犯這種罪,當然視同故意犯行。
    我之前在科技業也接觸過專利侵權相關的案子,
    如果真的告成,那是幾千億起跳;
    這個案子裡,是小逸不深入追究,
    不然真的走完流程,賠的未必比這個少
    這是權利問題,爭,是為了宣告自己的權利不容侵犯;
    要求賠償,是要對方至少付出應負代價,並以儆效尤

  2. 小逸的意思明明就很清楚,要求賠償金的目的本來就是要讓盜圖者得到教訓,
    再說只有我覺得只賠錢算很便宜他了嗎?
    這種情況下就算賠償前科一起來都很正常吧!
    那些拼命靠北說要賠償金就是死要錢的人,
    最好哪天你的心血一夕之間全被人拿去盜用還裝得出聖人樣。

  3. 支持版主,本身也是創作者,
    看到自己的辛苦成果被人家盜用的感覺的確很差,
    憑什麼我們嘔心瀝血想半天的創作,
    別人以為經過搜索就能無償拿去使用,
    大家都知道智慧財產權,
    只是大多數人都僥倖的心態偷取別人的創作,
    根本沒經過同意就盜用,沒東西是能不勞而獲的,
    所以對於樓上有人說提告示為了錢什麼的..唉,
    盜用的人不也是為了省錢、為了省時間、為了偷懶,
    沒錢有沒錢的做法,沒資源有沒資源的做法,
    不要拿理由去推卸責任或是掩飾自己的目的"剽竊"
    使用者本來就該付費,
    索取創作報酬本來就是正當的,
    這種偷竊的行為該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不管是走完法律途徑還是和解,
    都該由創作者來決定,一切都是盜用者該受到的教訓,
    不管盜用的理由是什麼,既然用了別人的創作就要付出。
    賠償金是創作者應得的,
    有沒有走完法律流程根本無關緊要,
    不是走完法律流程才是捍衛智慧財產權,
    而是讓瞟竊者知道他的行為會付出龐大的代價。

  4. 我就知道留言一定有人出來該說死要錢之類的,所以這些聖人以後被車撞也不會向對方索賠,好聖潔來著 (現在聖潔梗還有人知道嗎 XD)

  5. 沒被盜過圖的人根本不知道,拍圖勞心勞力,拍個數幾百張累死人了
    自己的心血被盜看看就知道,還能在那說風涼話嗎?
    更何況還是未告知就被拿去商家營利

  6. 如果是網友轉貼好玩不小心盜圖也就算了 今天被拿去營利格主求償本來就天經地義 台灣就是一夥鄉愿認為為了飯碗做壞事值得原諒 各種作奸犯科的行為才會源源不絕 就算是公司命令 你也有你的能動性 自己有腦袋該去權衡利弊得失 趕做壞事被抓被告就要有承擔的覺悟 看到某些人的發言我感到台灣的公民教育還是相當失敗

  7. 反對求償的留言者很妙耶,求償有什麼不行或不對嗎?
    這就是法律,你違法再先又說別人不通人情?奇怪耶你,格主只是在行自己的權利根本沒什麼問題,唯一的問題就只有一堆莫名其妙的傢伙不曉得為啥看不順眼而已
    還有被告說他揹黑鍋你們就真的信啊?這種民事訴訟多的是用這種方式打同情牌想輕鬆過關的傢伙,如果他真的是被公司切掉的那個"斷尾",我會說他很可憐
    但他還是違法
    如果每個案子都要顧慮到違法者的處境那我們還要法律幹嘛?誰沒苦衷?而且都上法庭了沒苦衷的也會給你哭一個苦衷出來
    不想上法庭、不想金錢賠償?行啊,一開始就別違法!
    每件事都要付出代價,忤逆公司命令可能職場生涯不好過,但違法盜圖也會吃官司,既然都做了就負起責任
    這樣都還覺得格主欺人太甚,我只能說反對求償者真是瞎了眼連誰權利被侵害都看不出來

  8. 會說這種酸話的人 大概都是那種喜歡不勞而獲盜人家圖的人吧

  9. 純分享也要先告知本人了 更何況是用於營利用途!
    盜圖者本來就該留下前科
    他也強調了是個人行為 不是公司唆使的
    那麼就該用自己的能力去完成 無法完成要跟公司討論
    而不是投機取巧的使用別人的智財
    版主也說不介意賠償金 可以走完全部流程
    是要社會大眾在做事情之前先好好思慮 否則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不要讓某些人自以為1.2千元就可以把事情都打發掉

  10. 我也走過類似調解委員會的流程
    最後不像小逸,沒上到法院
    我的感覺是
    會做這些事情的人,本身就不尊重人
    沒有職業道德
    如果小逸是為了要"讓對方花更多的錢"
    那小逸開的價錢,絕對不是自己事後還會嫌“原來我開太便宜”的數字
    一定是類似案件中的價碼中,盡量開高就開高
    那種拿出一兩千塊就想打發事情的態度
    給我的感覺就是,貪婪
    因為有些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小逸也不應該拿自己的價碼跟想要河蟹的數字去比較
    這種警惕效果
    與實際上因為走流程會花很多時間,而提前和解
    是兩件事情
    警惕效果如果還未達成
    又何來和解
    幾百塊河蟹掉卻花時間上法庭的案子(表示一種立場?態度?)
    只會讓盜圖更猖獗
    視智財權是一種唱高調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