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號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巷2弄1號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號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號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號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號17樓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號3樓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號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如果小逸是跑去告一個貼在論壇分享的鄉民~
我也覺得不妥~
(PS.小逸文章常常被轉貼XDD)
今天拿去""營利""把攝影化妝模特兒燈光的錢通通省下來
你拿格局去罵小逸 是便宜了誰???
人人有大格局不怕偷 那靠創作吃飯的該怎麼辦???
你養嗎???
對營利用途真的不能輕放
不過我個人也要為可憐又可惡的小職員講一下…..
今天除非是大師 不然老闆叫你明天交 真的很無奈
換一家公司也是一樣被凹又可能被告
就算是號稱全台灣最會賺錢的設計公司X果
也是聽說小職員交件不及 偷用別人創意被拖出來告
公司也說是職員個人行為 與本公司無關
換個新人替死鬼繼續開夢幻進度
告職員對產業的幫助很有限
希望以後碰到這種事能告公司啊~~~~
這種事很主觀的
我看過很多攝影家的圖,連浮水標都不加上(例如:黑麵)
他們拍的出超美的,也不怕別人盜圖,有興趣的人請估狗
這是個人格局的問題
沒甚麼好說的
嘴臉真難看,死要錢
總覺得格主說的話有些怪怪的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要是有心理不正常的富家公子哥,看到你這篇文章,也來學,然後被你告,往格主的身上丟個幾捆千元鈔票,問格主〔怎樣,錢夠不夠?不夠,我再丟,丟到妳願意撤告為止,反正我家什麼都沒有,好窮,只剩下錢〕
格主會願意撤告嘛,只因為妳說過的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那麼〔零前科〕要花多少代價才足夠呢?
一萬夠不夠?
五萬夠不夠?
因為對方是拿薪水的,所以幾萬元就好?
要是對方是上市上櫃的公司負責人的兒子孫子,會不會就要從百萬幾跳了呢?
讓這些人有個教訓~也讓其它人尊重他人著作!
做的好!!
上面留言反對求償的人真的是腦袋不清楚了,完全不知道是哪裡來的邏輯,好像創作都不用花心力不用花時間就對了?
公司要你犯罪,你就犯罪?
老闆叫你殺人,你就殺人?
這什麼邏輯?
盜圖者有自主權利,可以選擇不盜圖;
公司要其犯罪,盜圖者可以選擇拒絕執行,
當然這樣會得罪公司,但這種公司真的有待的價值嗎?
隨時在法律邊緣遊走耶!
至於這是公司要求,那是盜圖者和公司自己去處理的事。
小逸做的好,面子裡子都顧到
說不能拿錢也太妙了吧
如果今天我走在路上突然被小混混揍一頓
打到我住院醫藥費數萬
然後小混混被抓到了
但是因為譴責暴力才是我的目的
我一定要告到底絕對不能拿賠償金
就算最後和解他賠償我醫藥費
我也要把錢通通捐出去
因為這樣才是真正的譴責暴力
……我是腦袋有問題嗎??
還有說他只是幫公司背黑鍋要他賠償就叫做劫窮的
所以我老闆如果叫我去偷路上水溝蓋我也該去這樣?
這篇有長期置頂的價值,以儆盜圖者效尤,以助被盜圖者參考。
還有,另外有點困擾的是,版主的文章只能看到月份,不知道能不能把年、月、日都能清楚標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