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圖者,賠償我x萬元(著作權侵害偵查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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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逸其實早就被盜圖到的很煩。隱形眼鏡賣家、假睫毛賣家、指甲油賣家什麼我都遇過了……。去年十一月有朋友告知小逸網拍賣家又用了我的圖!

 

這時我就知道該拿出一點手段處理盜圖問題,再也不讓盜圖者撤圖了事。跟合作的攝影師確認了盜圖賣場與他素不相識,絕對不會砍殺到親朋好友,小逸就開始跑法律流程了~

 

該賣場盜用的是小逸發想後請攝影師與我共同創作的作品。

 

小逸雖然是主題發想人兼模特兒但按下快門的是攝影師。

 

麻煩一點可能要去界定去說服我的構想讓我成為著作權人。運氣不好就得刑事變民事去告肖像權,國家機器就不能為我運作了Q Q

只是運氣很好的,這一系列的作品我當時跟攝影師約定好著作權的轉讓。但攝影師可以用他的名義在網路上發表等等。所以我毫無疑問的是著作權的持有者,告人資格完備!

 

提告前我還是懶病提前發作,查了一下該賣家留在網路上的所在地。刑事訴訟法第五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今天盜圖者在台東我可能會擔心舟車勞頓遲疑一陣Orz…但是既然在台北那就沒問題了!

 

 

被盜圖該怎麼處理呢?

 

1把該網址留下來

2.Print Screen.

 

以上證據都請列印出來,基本上警檢都會看紙本資料而不會看燒好的光碟。

 

3.準備好可以證明自己是原創者的資料

(當時小逸準備了部落格文章跟其他連續圖。但是保智大隊會跟你要求RAW檔!<=沒留RAW檔的人不就慘了?)

 

4.帶上資料前往保智大隊做筆錄

(下面列出全台的保智大隊電話地址)

 

保智大隊全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team1

 

檢舉專線:0800-016597

總機:02-22150711

 

大隊部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第一中隊

台北分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21021

電話:02-86688977

 

專案分隊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豐路66

電話:02-22150711

 

花東分隊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民十街11

電話:038-330107

 

第二中隊

桃園分隊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民生北路一段50

電話:03-3262598

 

台中分隊

地址:台中市北區尊賢街717

電話:04-2223

 

第三中隊

嘉義分隊

地址:嘉義市興業東路63

電話:05-223

 

高雄分隊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宏毅一路自強巷19

電話:07-3608245

 

看網友經驗新店大隊的路似乎很遠很難找,無車之人不建議前往。所以小逸選擇到景安站附近的中和分隊報案(不過中永和的路對我來說還是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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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之後會做筆錄,筆錄結束後索取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案件記錄表。就跑去吃豆漿當消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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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之到報案地點後第一個反應是去吃豆漿XDDD)

 

大概快兩個月之後,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上面通知了開偵查庭的時間地點。

 

下午請假前往,報到完畢後還有半個多小時……只好拿起便當在地檢署悠哉野餐。(我怎麼都在講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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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時被告還大遲到Orz檢察官都把我問完了對方才到。所以我與被告偵訊時並沒有什麼對話。

 

 

開始偵訊後,對方坦承使用了照片,但強調那是Google找圖打入產品關鍵字之後得到的圖片。還把Google的顯示圖呈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只是淡淡一句:「這樣也不行啊~」

 

各位觀眾!!!聽到沒有!!!

 

不要再以為Google到的圖片就沒事!

 

然後對方一再強調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願買單。他只是個窮上班族,薪水很低房租很高,只願意給我一千塊和解金。我拒絕,檢察官也沒有勸,當下就決定讓司法流程繼續跑。

 

但是離開偵查庭後對方找我談,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真的沒有錢。告訴我說網路上有人盜了八張圖也只賠了不到五萬塊,一張圖也只有幾千塊……

 

我跟對方講得很明白:

「今天我開出的價錢你不接受沒關係,我只是要把一個態度跟底線拿出來。我可以陪你跑完整套流程,就算賠的更少也沒關係。可是我絕對不可能接受一兩千塊的和解金。」

 

「如果我今天接受一兩千的和解金,等於是告訴全天下的人:『不用請模特兒也不用找攝影師。反正等人提告了再丟兩千塊塞住創作者的嘴就了事!』創作沒這麼卑微也沒這麼低賤……」

 

「我知道跑法院勞心勞力,但我可以陪你把整套司法程序走完。因為我必須讓以後的人知道:『盜我的圖要付出代價』你可以堅持只提供一兩千的和解金,然後我提告到底。你留下前科。」

 

最後對方願意調高賠償金,一張圖都值上萬餘元。

幾萬塊,換一個零前科。怎樣都不算貴吧?

 

(而且我真心覺得我後來開的價錢超便宜的…)

 

 

最後我跟被告在地檢署寫好和解書與撤銷告訴書,但是撤銷告訴書我暫不簽名,等收到現金之後才簽下撤銷告訴書並且送出,結束這次捍衛著作權的小行動。

 

PS.我有很乖巧的打電話給攝影師說錢要分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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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給原PO一個讚!! 我沒辦法理解上頭那堆反對原PO提告求償的留言是在想什麼?
    盜圖是【偷竊】是【犯罪】是【不勞而獲】
    憑什麼不能提告?為什麼不能求償??
    台灣人在對著作權法的觀念還真的需要再好好的宣導一下…
    還是要給原PO一個讚!!! 有人有勇氣站出來,以後大家才會懂得依循前例保護自己!!

  2. 樓上的,我講句公道話..
    你覺得把錢捐出去就算是支持著作權是嗎?
    哪…你今天也來去拍照…
    然後買(租)相機,或請攝影師
    然後拍照內容是"自己的創意"..
    拍出來的照片還要拿去洗
    又要花時間建檔po圖等等
    這其中的費用
    要不要算給你知道?
    還有創意者與攝影師所花費的時間
    要不要也算給你知道?
    然後請你把以上這些花費
    都省下來交出來捐出去
    只留下"你的創意"就好
    因為你說的,要捐錢才算是支持著作權
    人家文章就寫很清楚了
    你卻覺得是私利?
    那你有沒有看清楚,盜圖者都是商業網站
    這其中的利益關係線
    你是否真的了解?
    對很多自創作者來說
    只要是非商業用途,且有注意出處
    都很歡迎轉貼分享
    但涉及商業用途那就是竊取他人著作
    你只看到盜圖者所屬公司不願負責賠償
    只把個人推出來擋刀,無視對方哭窮
    就認為是私利?
    你的認定也是否太窄了點
    要知道,創意無價
    文章本身也說了,這是一種悍衛態度
    總不能你拿了我自個煮的一鍋飯,自己吃了也就算了
    卻還拿去賣人謀取利益
    事後卻只想用幾塊錢打發了事!?
    "米不用錢?"水不用錢?"電不用錢?"電鍋不用錢?"
    "我花時間洗米難道也不用錢?"
    (以上為範例)
    請問樓上那位先生…換作你自己能接受?

  3. 跟對方索賠哪裡有錯了…?
    畢竟盜圖者也是把照片用於營利上,你知道他又因此獲得多少利潤嗎?
    再加上跑法院是很勞民傷財的
    很多人碰到這種事都會選擇忍氣吞聲
    但就是因為大家都鄉愿怕麻煩,所以盜圖情況才愈發猖獗
    索賠也是雙方協調後的結果
    這已經比留案底好多了…

  4. 為了私利去威嚇窮人家
    ^^^^^^^^^^^^^
    請問樓上的大大說這句話的時候 您有沒有想過
    對方為了私利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您的心態跟那些吠死聯盟的一樣
    只會站在加害人一方講話嗎?
    再說 損失的是當事人 他把賠償金收進自己的口袋
    請問錯在哪裡? 什麼叫一定要捐出去
    收起你偽善的臉吧

  5. 應公司要求出此下策,被盜圖者應該為了公益分文不取?這邏輯要是成立,難怪余文橫行了。
    薪水盜圖者在領,又沒有去調查他身家到底多少,何以被盜圖者還要幫他主持公義?

  6. 這個情況是公司犯案
    完全搞錯對方象了
    還變成幫兇幫人家公司缷責
    這樣就等於告訴那家公司盗圖出問題可以由職員背黑鍋、完全不用負責任

  7. 如果你是真心支持著作權就請把錢捐出去
    有沒有想過對方也只是應公司要求才出此下策?
    如果人家公司有給足夠資源他就不會這樣做
    現家那家公司要他背黑鍋你不去主持公義
    反而為了私利去威嚇窮人家?
    這樣劫窮你覺得很爽嗎?
    最有影響力的只有你的錢包吧

  8. 本來就算用GOOGLE搜圖也不行阿
    畢竟GOOGLE也告訴你圖片來源網站了
    我不認為索賠是不對的耶
    畢竟今天如果是正當取得使用權的方式 多半也是金錢對價不是嗎
    純粹就這個事件而言 索賠確實有遏阻侵權使用的再次發生阿
    畢竟好好的談也是要付錢 走入司法途徑不但要賠償還可能有前科
    就此而言 賠償的多寡也影響有沒有遏阻作用阿
    而且捍衛權利就不能講錢的話 刑事訴訟上為什麼要有附帶請求民事賠償的制度?

  9. 我非常贊成你捍衛權利,因為那是應該的!!
    但捍衛權利就必須認清會和原來的事情相衝突!!
    因為你主張:不能被電三者侵占智慧財產權!!
    所以為了權益!!請假本是應該!!
    如果你怕被討厭!!騎是是可以不用請假!!
    而且你的說法相當矛盾,拿到了錢!,還是有請假阿!!請了假,就會被討厭!!這根拿錢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者你拿到滿意的價格就撤銷告訴:這就不是捍衛權利了
    所以~~不苟同!!要錢這件事!!
    對就對!!錯就錯!!!
    讓你滿意!!就撤銷告訴@@這根本不是捍衛權利!!
    看完本篇文章:
    我學到
    原來捍衛權利,還要看對方意給我多少錢!!
    會引起歪風!!不值得學習@@
    若是大家未來動輒得咎:凡是侵犯權利:就索賠@@這世界相當可怕
    相信作者是位相當有才華的人
    你的言論絕對會引發關注
    這個社會需要多一點正面的教育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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