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言] 男女不平等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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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安心閱讀 絕對不是A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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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永史漫畫中短短幾頁…徹底體現了另外一種型式的男女不平等XD

有些事情是鬥不贏女人的…這就是性別盲點啊XD

 

 

===

 

記得我有次跟男友在路上不知講到什麼事情,我半開玩笑的說:

『我會打你喔!呼~呼~這樣子的喔!o(╬ ̄皿 ̄)=○# ( ̄#)3 ̄)』

 

他說哪可以亂打人…這樣是不對的~會被抓喔!

 

小逸滿臉堆笑,用裝出來天真無邪的語氣告訴他:

 

「我打完你再放聲尖叫、大哭…你覺得警察先生會認為誰是壞人呢?^.< 啾咪」

 

 

 

來地球不過二十餘載…小逸就已經學會了地球人的糟糕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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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現實生活中應該直接推倒吧..
    版主回覆:(09/25/2011 06:06:08 PM)
    我覺得會有顧慮的……


  2. 我來這邊發言倒真的只是因為"全都因為愛"
    沒想到有同好耶!
    看了你的一些文章,使我想到以前一些帶著淡淡哀傷的回憶,單純是我自己發現很多事情都無法挽回了

    我家(Blog)很空,有機會也歡迎來坐坐

  3. 可以轉貼嗎?
    版主回覆:(07/14/2010 10:39:42 AM)
    我建議是給連結就好

  4. 社會上的壞人真的太多了
    就算只是女朋友自己去逛街有時都覺得她會被拐走…
    版主回覆:(07/11/2010 03:34:19 PM)
    所以我想生男孩子啊 這樣可以擔心少一點…

  5. 可以請問漫畫書名嗎?
    我好喜歡吉永史,但這本卻沒印象耶>_<
    謝謝^^
    版主回覆:(07/11/2010 03:33:09 PM)
    應該是"全都因為愛"但是這本是正常向喔
    跟他一貫的系列不太一樣

  6. 掃漫畫圖片上網是合法的嗎?
    版主回覆:(07/10/2010 11:09:01 AM)
    謝謝你的提醒跟關心喔!>///<小逸翻拍的時候是有想過一下啦!
    我國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我這應該是為了評論的需要
    65條:「
    Ⅰ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Ⅱ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
    十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我所翻拍的只有整本裡面不到四頁的畫面
    相信對於利用質量跟所占比例都甚低
    且對於他人購買意願(因為頁面甚少)不至於有看完漫畫就不想買的市場潛在價值減損狀況 …所以我想應該是沒有違法問題啦…(當然有沒有違法也不是我認定的.只是我當時腦袋內的推論是這樣的運作方式)
    (當然如果出版社要主張著作權 我一定是會拿掉的!)

  7. 優勢通常來自某個地方的劣勢
    就這點好處而言,有這種好處的壞處更大吧 ~~
    版主回覆:(07/10/2010 11:11:37 AM)
    是啊 我一直想著將來我都要生兒子 因為生女兒要擔心外面好多壞人
    上學放學要接送 要擔心
    跟蹤狂 暴露狂 性騷擾 性侵害orz
    就算只是老老實實交男友
    也要擔心一脫拉庫事情

  8. 我看完後~~深有同感QQ有些事男生永遠鬥不過女生呀(崩潰)
    版主回覆:(07/10/2010 10:55:20 AM)
    不要崩潰 撐住啊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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